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东升)
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东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律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律诊所教师,北京市优秀律师。曾任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室主任、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第十届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三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合理性建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
杨东升 4 4 0 0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4 次,审议并通过 1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 月 6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
1、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月 27 日 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会第八次会议 况的报告
5、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预先同意审计师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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