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9:23 股吧网页版
华联控股:华联控股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则由公司推荐,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
守;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

3、8 年以上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4、熟悉财务会计、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5、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
守;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主管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3、5 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熟悉财务会计、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5、具有丰富的账务处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和领导公司的财务团队;

2、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体系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负责公司预算的编制,并对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报告;
4、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并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提出管理建议;

5、负责公司的融资,参与公司的资本运作事宜;

6、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

7、对公司的收购兼并项目和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并提出专业意见;
8、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运作;

9、协调审计工作,配合公司证券部门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10、负责和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