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制度名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 制度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理办法》 考核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1.2 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称“高管人员”)是指在公司承担实质性 1.2.1 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
工作且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 围的人员:
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 (1)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董
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 事,包括董事长及其他内部董事统称内
导,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 部董事,其考核结果及薪酬应用根据经
主席、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副 营业绩完成情况、考评情况、薪酬预算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薪酬 及其执行情况等,按本办法相关要求综
与考核办法由委派股东确定,不在本办 合确定并应用;
法管理范畴。 (2)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指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照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
2 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财务总
监的薪酬与考核办法由委派股东确定,
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其他高管人员考
核及薪酬的确定及应用同内部董事。
1.2.2 不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范围的人员:
(1)除内部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均
不从公司领取与董事职务相关的薪酬和
津贴;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年
度津贴发放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
(税后),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参加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
发放履职报酬人民币 0.3 万元(税后)。
- 2.1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
3 定,并予以披露;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2.1 公司董事会是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 2.2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系统
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建立科学规 专业、相互制衡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
范、系统专业、相互制衡的高管人员薪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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