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人民币,下同),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9,288,403.07 元(含税)。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024、034)。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8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288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0.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深圳南山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即 2026 年 5 月 14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
(港币:人民币=1:0.873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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