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经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总则
1.1 为建立以市场和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考核和差异化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2.1 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人员:
(1)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及其他内部董事统称内部董事,其考核结果及薪酬应用根据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评情况、薪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等,按本办法相关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用;
(2)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指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财务总监的薪酬与考核办法由委派股东确定,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其他高管人员考核及薪酬的确定及应用同内部董事。
1.2.2 不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人员:
(1)除内部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均不从公司领取与董事职务相关的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年度津贴发放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税后),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发放履职报酬人民币 0.3 万元(税后)。
1.3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3.1 坚持薪酬管理与公司经营紧密结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应当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既注重短期业绩目标的达成,又需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以促进公司存量资产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1.3.2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与效益导向,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对调动董事、高管人员积极性的杠杆作用。
1.3.3 坚持平稳过渡与持续优化。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和市场竞争基础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应秉承“平稳过渡、适应变化、持续优化”的理念,跟随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和转型发展进程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1.3.4 坚持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应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公平公正反映各种要素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兼顾发展阶段差异和横向平衡,实现内部公平性。以行业和地区薪酬调查结果为参考,适时调整薪酬体系的整体定位水平,实现外部的竞争性。
2.0 管理机构
2.1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2.2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系统专业、相互制衡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决定公司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审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等事项;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及考评申诉作最后裁决等。
2.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负责拟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被考核对象的年度与任期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综合核定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被考核对象的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2.4 公司党委会负责对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并开展专职党委副书记的业绩
考核工作。
2.5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及高管人员。
3.0 薪酬结构和标准
3.1 薪酬结构
3.1.1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依国家规定享受相应津贴福利。
3.1.2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分别占比 40%和 60%。
其中:
(1)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标准按月进行发放。具体计算公式:基本年薪=年薪标准×40%。
(2)绩效年薪为年度浮动收入,采取月度预发、考核后结算的发放方式,月度预发绩效年薪不超过绩效年薪基数的 60%,结算金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个人绩效年薪基数及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薪标准×60%。
(3)年度结算的绩效年薪应预留 3%,分三年递延发放。如计划兑付日时,不再担任公司内部董事或高管人员的,在完成任期审计或任期考核后且不存在相关问题的,可一次性发放该任期递延的绩效年薪。
3.1.3 中长期激励主要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可采取任期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