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 项 审 计 说 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0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05 号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5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玮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民聪
中国天津市 2025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 2024 年度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 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4 年期 占用累计 占用资金 2024 年度偿 2024 年期 占用形
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公司的 核算的会 初占用资 发生金额 的利息(如 还累计发生 末占用资 成原因 占用性质
关联关 计科目 金余额 (不含利 有) 金额 金余额
系 息)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占用
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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