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杰)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审慎进行表决,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并提出专业建议,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聘请等关键事项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杰,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市招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任百德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兼任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作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共出席了3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全年召开的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出席,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定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及专项审计等重点事项,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对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确保相关制度与最新监管要求保持同步,为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运用自身在法律、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案、审计工作重点等多次进行讨论,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推进相关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审计结论等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在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及时掌握股东关注事项。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时机,前往深南电西湾能源(中山)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规划布局。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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