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拥有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工程管理四大业务板块,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人民币,下同,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单位选聘方案的议案》,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二)2025年11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交的《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方案》,全面了解信永中和在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计中计划采取的审计方法。
(四)2026年2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关注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五)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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