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4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8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1、说明你公司对前述两支基金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履行了何种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的具体程序、时间、表决情况、关联方是否回避表决等)。
回复:公司为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基金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设立并购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该基金系公司参与设立,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为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杭州通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合
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名称为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召开上述董事会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为杭州通贺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上述股东大会时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通锐基金 9 月 28 日到期及差额补足义务履行情
况等有关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
回复:截至目前,通锐基金运行未发现异常,公司也未收到要求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故未触发差额补足义务,不存在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截至
目前各方也无其他争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提供回购及差
额补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3、分别说明前述两支基金目前的运作情况、是否进行到期清算、是否触发你公司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如是,请你公司详细披露基金到期清算情况、你公司需要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及具体金额,并说明你公司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事项对你公司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一、公司仅为上述基金的差额补足方,不参与运作。基金各自投资的标的公司仍在运营中,未发现异常,公司未接到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通知或信息,目前未触发《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也未收到要求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
综上,我公司暂不需要承担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
二、我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公司将积极与基金管理方沟通,了解基金运行情况,密切了解基金各自投资标的公司后续运营情况、合伙企业是否进行清算等信息、是否触发《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反担保方主张上市公司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4、2022 年半年报显示,因履行对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箐鹰基金”)差额补足增信义务,你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 3.39 亿元被法院划转,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2.61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生产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支出与前述差额补足义务(通锐基金、通育基金)支付计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是否将对你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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