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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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14 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以
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 亿元至 20 亿元,上年同期为 22.59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23 亿元至 1.60 亿元,报告期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司降本增效减少期间费用2500万元;
少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1.92 亿元及 2.19 亿元;2021 年
因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3.80 亿元,本报告期未发生。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根据 2021 年年报,你公司 2021 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4 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59 亿元,你公司预计 2022 年较
上一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1.92 亿元,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19亿元。请你公司:
(1)明确 2022 年度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减值原因、各项
资产的预计减值金额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已计提减值当期转 回的情形,如是,请充分说明相关减值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与以前年度相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 计政策、确定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项资产计提减值 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 充分,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等方式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 情形。
2.因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认子公司冉十科技应收 账款期初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 务审计受限等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1)你公司《2022 年三季报问询函回回复公告》显示,对
“无法确认子公司冉十科技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的 合理性”的非标事项,你公司已将子公司冉十科技股权公开拍卖。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拍卖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子 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子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并说明出售子公 司股权的拍卖进展情况以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上述事项能否 消除;
(2)说明你公司为消除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
涉事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最新进展,并充分提示你公司存在的 终止上市风险。
3.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若未在
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 风险。请你公司:
(1)说明尚未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
(2)尽快聘任审计机构,切实做好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
(3)如因无法聘任年审机构而导致对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 对相关情况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2 月 7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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