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大通退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1 号),现将相关处罚公告如下:
当事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住所: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B2-302。
夏东明,男,1966 年 10 月出生,时任深大通董事、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董事长,住址:杭州市上城区。
管琛,女,1970 年 12 月出生,时任深大通董事长,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四
方区。
郝亮,男,1971 年 3 月出生,时任大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秘,住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黄卫华,男,1975 年 7 月出生,时任深大通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马炬,男,1968 年 12 月出生,时任深大通总经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李建立,男,1982 年 8 月出生,时任深大通财务总监,住址:山东省青岛
市市南区。
于秀庆,男,1977 年 10 月出生,时任深大通董事、视科传媒副总经理,住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有关规定,我会对深大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夏东明、郝亮、马炬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建立进行了陈述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深大通、管琛、黄卫华、于秀庆的要
求,我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深大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深大通和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5 年 7 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 8 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深大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 100%股份,交易作价为 170,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 8 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夏东
明等承诺视科传媒 2015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3,100 万元、
16,500 万元、19,800 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获得证
监会核准,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
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深大通将 2016 年 1 月 31 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
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深大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7 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弘文化)、杭州君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实业)、杭州棋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瑞贸易)、杭州科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博纸业)、上海童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甄选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涟水福之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控股)、杭州海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旦晨食品有限公司、慈溪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龙进出口)、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聚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乾庄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 16 家客户,签订了 23 份业务合同。
经查,上述广告业务为虚构。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
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 157,653,982.86 元,其中,2016 年虚增
营业收入 96,412,442.87 元,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241,539.99 元。深大通
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深大通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
料、相关询问笔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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