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及管治,简称ESG)事宜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期间如有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其可以继续当选董事委员,但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前款所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九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中关于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战略委员会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战略委员会职务并不影响其在任期内继续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所具有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含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方针、目标、策略、重要性议题以及预算进行研究,监督企业的战略、重大交易决策、风险管理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五)参与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要性议题(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影响、风险与机遇的评估、筛选与管理,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目标设定,监控这些目标的实现进展,协同董事会考虑将可持续发展的绩效指标纳入对管理层的薪酬政策;
(六)审阅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以及本集团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披露,提出批准发布或披露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三条 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委员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取得由股东会确
定的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其中组长一名。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聘任或解聘,直接对战略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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