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5 月修订)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含全资、控股以及拥有管理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成员企业”。
1.3 释义
1.3.1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1.3.2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审计、工程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咨询服务等。
1.3.2.1 常规审计是按照计划对业务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经营绩效等进行的客观检查和独立评价。
a)业务经营活动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是否超越授权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
b)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审计。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资金筹措与运用是否合规;财务收支及其审批、预算执行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等是否符合集团制度规定。
c)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经济活动的效果与效率进行审计,包括计划完成情况、经营指标和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等。
1.3.2.2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任期届满或因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成员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审计部门主管领导决定需做任期审计的其他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业务人员等在任期内或在岗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1.3.2.3 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用以评价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1.3.2.4 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及改造工程所进行的合规和结算审计。
1.3.2.5 信息系统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包括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操作安全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运行及管理、软件及系统网络管理、数据管理、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等。
1.3.2.6 其他专项审计是根据需要对特定项目或重点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1.3.2.7 审计咨询服务是指为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提供建议或相关服务,以及参与兼并收购或处理紧急事件等。
1.4 管理组织/职责
1.4.1 审计机构
1.4.1.1 集团设立审计监察部,是集团内部审计职能履行和管理的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在对集团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a)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内审体系建设,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内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集团内审工作各项制度、规范及实施细则,培养内部审计人员;
b)对成员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c)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d)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f)负责对直管企业内审机构业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指导直管企业内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g)负责对直管企业/创新企业开展常规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其下属单位;
h)负责对集团总部管理的核心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其所管辖的下属单位;
i)对成员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负责对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直管企业/创新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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