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中关于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至少每年审查公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四)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等)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在履行职责时,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即甄选董事会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等。在此基础上,将按人选对本公司业务及发展的综合价值、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观点与角度、独立性及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等客观条件而作出决定;
(七)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检讨为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确保行之有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
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
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提名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并遵照实施。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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