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证券代码:831362 证券简称:品今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品今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品今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硕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辅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穆建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穆建国(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杨唯(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李信(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韩银霞(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五”)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杨建强(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六”)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胡蓉(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张颀(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八”)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柏克勤(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李民仓(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王明宝(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十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吴修国(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十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思东山(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十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张吉毓(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十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姜绚丽(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十五”)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泽惠、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被上诉十五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19年 7 月 24 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 0106 民初 11353 号
民事判决中的第八项、九项判决;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一支付上诉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本
案中被上诉人一欠款本金、利息之和的 15%,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暂计
为 3,408,000 元);
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一至十五支付上诉人实现债权支付的财产保全投保费 52,340.55 元;
4、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在上述第 2 至 3 项债权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一质
押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度学费及住宿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在上述第 2 至 3 项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上诉人
二质押陕西博达实业有限公司 9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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