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1:00:22 股吧网页版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深圳中集创新购买松山湖中集智荟园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7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深圳中集创新购买松山湖中集智荟园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整体在东莞产业及企业布局,为满足在莞员工居住需求,吸引并保留集团在莞企业核心人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集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集创新”)拟购买东莞中集菁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菁英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松山湖中集智荟园188套住宅(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63,813,500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2、东莞菁英公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的全资子公司,中集产城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5.92%股权的联营公司。因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同时担任中集产城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中集产城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菁英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3、2025年6月2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中集创新购买松山湖中集智荟园物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过去的连续十二个月内本集团与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未达到披
(未审数)。本次交易发生后,上述累计总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各方的基本概况

(一)深圳中集创新

公司名称: 深圳中集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年6月5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
中心办公大楼102

法定代表人: 曾邗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XJMR4C

经营范围: 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
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股权情况: 本公司持有深圳中集创新100%股权,深圳中集创新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东莞菁英公司

公司名称: 东莞中集菁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青田路8号4栋103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