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
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数量为 24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 7 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公司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78.27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1,098.2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5 年12月 31 日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信息管理安全、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 年 3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025 年度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工作评价及提议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议董事会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 年 12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025 年度
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围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展开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9 日,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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