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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1:04:02 股吧网页版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股票代码:000039、02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6-0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
合称“本集团”)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 4 次会议、
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集团申请注
册发行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本集团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该议案项下申请注册额度合计为
人民币 140 亿元(以下简称“额度一”)。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3-020、【CIMC】2023-027 及【CIMC】2023-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议案申请注册额度有效期均已于 2025 年内届满。

2、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 12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以下亦称“DFI”,相关额度以下简称“额度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并将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以
下简称“DFI 发行”)。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4-084、【CIMC】2024-085 及【CIMC】2024-094)。

2025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取得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25〕DFI23 号)(以下简称“注册通知书”),有效期自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
内有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4 月 9 日),在注册有效期内,本公司可分期发行多品种债
务融资工具。目前尚在注册有效期内。在该注册通知书项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集团已成功发行多品种债券融资工具合计人民币 30 亿元,剩余可用额度为人民币 30亿元。

3、为充分保障流动性安全,满足本集团中长期战略项目与运营资金需求,择机把握利率窗口期以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本集团需扩充高效、灵活的债券融资额度储
备。由于本集团单一债券品种注册额度人民币 140 亿元(即额度一)的有效期均已届满,因 DFI 注册机制具备注册有效期内可自主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发行安排灵活、管理效率高等综合优势,因此,本集团拟申请调整在交易商协会 DFI 的发行规模,由人民币60 亿元(即额度二)调整至人民币 15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关于本公司符合 DFI 注册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 年版)》,本公司属于成熟层企业,已符合统一注册模式要求,即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本公司已取得注册通知书,且因注册通知书未限制注册额度,本次调整事项无需重新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三、本次调整后的 DFI 发行方案

1、注册品种及发行:本集团拟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在本次调整后的额度项下根据本集团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并届时确定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和期限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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