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本人吕冯美仪作为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冯美仪,1951 年出生,太平绅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本人现任卫达仕律师事务行高级执行顾问律师,是大中华地区公司业务部主管;华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00201.HK)、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00219.HK)、顺豪控股有限公司(00253.HK)非执行董事。本人拥有香港、新加坡、美国纽约州、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律师执业资格,是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国际公证人。本人曾是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成员、香港行政上诉委员会成员、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成员、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香港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成员、香港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成员、香港入境事务审裁处成员、香港监管释囚委员会成员及香港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本人从事中国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逾 40 年,对于香港和内地的交易事宜拥有丰富经验,专于处理各类型的
跨境和国际并购及投资。本人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止,先后担
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阅与充分研判,就审议事项开展必要问询与沟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专业解释,保障履职所需信息充分。经审慎审议,本人对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现场参会,
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予以充分关注。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股
席董事会 现场 通讯方式 出席 股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吕冯美 11 1 10 0 2 0
仪
2、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职责,参加了年内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包括主持并召集 2 次提名委员会,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2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董事会换届提名、关联交易、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董事会聘任人员薪酬、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秉持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有效监督。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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