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股票代码:000039、02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6-03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及《销售合同》,将在《和解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和仲裁庭提交撤诉文件。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3.对本集团损益产生的影响:除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同意向GOODPACK支付200万美元作为诚意金外,根据本公司初步测算,考虑若《销售合同》完全执行到6,000万美金,在《销售合同》的有效期内,本集团预计会产生约400万美元以内的相关利息费用,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及《销售合同》不会对本集团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GOODPACK IBC (SINGAPORE) PTE. LTD 及GOODPACK PTE. LTD (以下统称
“GOODPACK”或“原告”)向新加坡高等法院以违反保密义务、共谋侵权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及本公司多家子公司共8家主体提起诉讼。原告主要提出诉讼请求:诉讼主张赔偿款985.62万美元、禁止制造并召回所有侵权IBC箱及支付相关侵权所获利润等。其后,GOODPACK又作为申请人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本公司的子公司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人主要提出仲裁请求包括:裁决被申请人违约、仲裁主张赔偿款1,981.37万美元、禁止制造并召回所有侵权IBC箱及支付侵权所获利润等。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4-027)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经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处于中止状态,一审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的仲裁庭已组成,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于2026年4月16日签订 了《和解协议》。同时,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与GOODPACK签订了《销售合
同》,作为双方就本次纠纷达成和解的一部分,并约定: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同意向GOODPACK支付200万美元作为诚意金,同时GOODPACK将向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采购价值6,000万美元的IBC箱,自采购订单完成之日起,逐单分别计算,给予三年免息账期。《销售合同》自和解生效之日起生效,至所有采购订单完成支付后终止,采购订单的最晚下单时间为2029年底。
《和解协议》自各方合法有效签署订立之日,及《销售合同》由合同签约方合法有效签署订立之日起生效。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主张并解除双方全部责任,连带免除任何性质及由该等诉讼及仲裁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全部形式的索赔。双方将在《和解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和仲裁庭提交撤诉文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集团仍在司法程序中的其他被诉案件(包括诉讼及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3.3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集团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同意向GOODPACK支付200万美元作为诚意金外,根据本公司初步测算,考虑若《销售合同》完全执行到6,000万美金,在《销售合同》的有效期内,本集团预计会产生约400万美元以内的相关利息费用,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及《销售合同》不会对本集团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2、《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