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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19:13:35 股吧网页版
*ST旭蓝: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3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
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 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截至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
于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
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
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
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 96
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公司股票已自 3 月7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0000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
告,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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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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