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1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39474 证券简称:体娱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京0108
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0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17-027)。
三、判决情况
(一)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首页显着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0602元;
公告编号:2018-013
(四)驳回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体娱(北京)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都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并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案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该案件提起上诉,若法院维持原判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7)京0108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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