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深圳市深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丽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纺笋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等;内容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等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方针和政策,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决策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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