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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治理架构,提升公司 ESG 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规划委员会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在公司董事会增补新的委员之前,战略规划委员会暂停行使本条例的职
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二)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收集市场发展、竞争状况、法规管制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为审核公司战略目标和举措提供决策依据;

(三)协调董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方向达成一致;

(四)积极与总经理协调,参与战略规划流程,了解其进程,对关键战略议题提出建议;

(五)组织董事会战略决策会议,公司战略决策介绍和培训;

(六)向董事会介绍总经理提案,就总经理的战略发展提案提出意见,协助董事会作出批准或否决的决策;

(七)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八)决定主要业绩指标并定期追踪,监督公司短期业绩,审阅财务数据和相关的关键业绩指标,提出质询;

(九)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 ESG 发展,负责对公司 ESG 重要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重点关注、研究并审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员工健康与福利、员工发展与多元化、优化产品及服务质量、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供应链管理、商业道德等,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提出、审核、质询相关议题,报董事会会议批
准;公司投资发展、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定期向战略委员会汇报公司战略、投资和ESG 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执行情况;公司总经理、各下属公司经理负责接受战略规划委员会的质询。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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