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履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履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 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2 在关联人)同时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披露及时、公平。 时、公平。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机密等,及
时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利益
或者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免于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4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相 无
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
法律法规的,可以暂缓或者免于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月。
第十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
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和前款要求,或者暂缓披露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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