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 理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1 理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
2 无 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
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
形。
3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
4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 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致行动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
(四)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致行动人;
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四)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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