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3 19:11:35 股吧网页版
*ST泛海: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控股子公司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实业”)处获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公司、中国泛海、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通海控股”)、北京韬铂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韬铂”)、泛海实业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渤海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约 20.2 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其中对被申请人北京韬铂的财产保全以其质押担保财产为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渤海银行

2. 被告:中泛集团、公司、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北京韬铂、泛
海实业

(三)案件背景

2018 年 11 月,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申请
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中泛集团应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归还
上述融资的剩余未还本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泛集团尚未完成上述债务剩余本息的偿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 11月 16 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诉讼请求

1. 请 求 判 令 中 泛 集 团 向 渤 海 银 行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人 民 币
1,713,368,085.44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请求判令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对中泛集团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请求确认渤海银行对北京韬铂持有的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
公司 40%股权享有质权,渤海银行有权以该质押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请求判令公司向渤海银行就中泛集团应向渤海银行支付上述
第 1 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5. 请求确认渤海银行对泛海实业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未来分红
或转让收益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 请求判令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支付律师费,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中泛集团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