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泛海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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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3 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7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你公司存在多笔重大债务逾
期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其中 2021 年 5 月至 11 月涉及债务本金
26.31 亿元,占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4%;2023 年
6 月至 11 月涉及债务本金 8.43 亿元,占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5.4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6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7 条的规
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1 条,《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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