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中兴华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
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 2025 年度末,中兴华事务所合伙
人数量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532 人。中兴华事务所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中兴华事务所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源配备、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及严格的审查和分析论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初稿、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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