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0 13:38:07 股吧网页版
京基智农: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282,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316,8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8,965,450 股,下同)。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3,050,949 股,属于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