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282,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316,8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8,965,450 股,下同)。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3,050,949 股,属于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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