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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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1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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