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8 18:26:20 股吧网页版
德赛电池:2025年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鸿园法意字第 051801 号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8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社溪路 53 号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一楼 108 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目的使用,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依据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及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流程、投票规则、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45 在广东
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社溪路 53 号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一楼 108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
的时间及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前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87 人,代表股份180,128,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84,638,534 股的 46.8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74,978,9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8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149,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285 人,代表股份 5,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