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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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违反本细则第四条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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