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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晗,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晗,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履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晗,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广州市财
政局科员,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2014 年 8 月起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任职,历任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广
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独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亲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自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晗 3 3 0 0 否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会 1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员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 出席薪酬与考核 出席独立董事专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门会议次数

李晗 5 1 1 1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独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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