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熊仲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熊仲民,法律硕士。1997 年 3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微峰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惠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高级工程师;2006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并兼任惠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独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积极通过现场形式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列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次数 会会议次数
熊仲民 1 1 1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股东会选举工作完成后,公司先后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选举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秋锋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任职事项已报送董事会备案。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治理及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独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就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4、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 11 月任职以来,本人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3 天。履职期间,本
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走访,专程前往公司惠州仲恺厂区,对主要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及时提供了详细经营报告,使本人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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