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钟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博士,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助理、数字战略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从事新经济、企业战略等研究与咨询工作。曾任中国化工集团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新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及缺席
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
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方式参 出席 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加董事 董事 会次 自参加董 东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曹钟雄 3 1 2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2 次,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定位、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集体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经常积极主动地了解中小股东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平台以及业绩说明会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更客观的进行表决,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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