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方大集团: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结合日常业务实际需要,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同时,随着公司海外市场扩展力度不断加大,海外业务规模逐年提升,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钢、玻璃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2)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公司不进行境外交易。

(4)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交易品种,主要因为场外衍生品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交易对手方为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2、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
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商品期货品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将只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资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