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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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至少 20%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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