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间,皇庭国际(000056)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
据悉,2022年起,公司开始筹划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并与市场意向方沟通相关资产标的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告提及,公司与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长期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
皇庭国际表示,由于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故公司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事项。
因重庆皇庭广场已于2023年完成以物抵债,不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作为公司主要资产,以物抵债后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日常经营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2024年与深圳皇庭广场项目相关的收入3.69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56.03%。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皇庭广场的评估值为57.498亿元,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归母净资产为1.72亿元,以物抵债后公司净资产约为-19.21亿元。
皇庭国际未来存在可能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情形。
此前,10月8日晚间,皇庭国际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融发投资”)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的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被司法裁定以第一次网络拍卖起拍价30.53亿元抵偿相关债务,申请执行人为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皇庭国际表示,深圳皇庭广场作为公司主要资产,本次以物抵债后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日常经营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皇庭国际创建于1983年,法定代表人为郑康豪。该公司由经营零售商业起步,后进入地产开发经营领域,先后开发出国企大厦、港逸豪庭等系列楼盘。2013年,其首个商业地产开发并运营的大型高端购物中心项目——皇庭广场正式开业。
近年来,皇庭国际业绩承压。
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连亏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2亿元、-11.57亿元、-12.28亿元、-11.27亿元、-6.4亿元,总亏损额超44亿元。2025年上半年,皇庭国际实现营收2.9亿元,同比减少18.48%;归母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减少24.62%。
昨日,10月13日晚间, 皇庭国际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此前因业绩补偿纠纷提起的诉讼已一审判决,获判超1.22亿元业绩补偿款,但因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