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均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个案件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764,442.33 元和 14,465,492.6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重大诉讼案件
(一)(2026)粤 1302 行初 136 号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马山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原告皇庭白马山公司诉被告博罗县横河镇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立案,
案号为(2026)粤 1302 行初 136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履行回购义务,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投资人民币 16,101,837.19 元及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的利息 7,033,966.26 元,2025 年 10 月 19 日之后的
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投资回报人民币 483,055.12 元及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的利息 55,583.86 元,2025 年 10 月 19 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金额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 9 万元;
④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的主要情况
2013 年 6 月 10 日,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以下简称“镇政府”)
与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马山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横河主街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回购合同》及《横河主街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回购合同补充协议》,对皇庭白马山公司投资建设横河主街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及移交回购作出约定。
该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博罗县财政局作出《审查工程结算造价定案书》,后经审计局审计,博罗县财政局出具《按审计结果调整的工程结算造价定案书》,财政审核金额为 22,944,737.00 元,审计局审定金额为 16,101,837.19 元。据此回购款金额得以确定,镇政府履行回购义务的条件成就,镇政府应在 2 年回购期内支付回购费。
回购期满后,皇庭白马山公司多次通过面谈、信访等方式催促镇政府依约支付工程项目的移交回购费,镇政府至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已严重违约。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
(二)(2026)粤 1302 行初 137 号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马山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原告皇庭白马山公司诉被告博罗县横河镇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立案,
本案案号为(2026)粤 1302 行初 137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诉讼请求
①解除《惠州市博罗县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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