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8,936,1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8.4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等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4,101,062.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931.65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帐号 截止日余额(万 存储方式
元)
中国建设银行盘 21001730808052500820 332,931.65 活期存款
锦市化工支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 25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三)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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