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 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7.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4,101,062.4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
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931.65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帐号 截止日余额(万 存储方式
元)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 21001730808052500820 332,931.65 活期存款
市化工支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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