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
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先生,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业宗先生,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5 年 1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会
计师事务所讨论确定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5 年 3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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