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 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该规定将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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