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5004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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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500466 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深圳
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以武
中国注册会计师:
焦金梅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0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1 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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