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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11:47 股吧网页版
农产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四人,全部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增补新的委员。但独立董事委员辞任导致公司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细则的规定的,辞任委员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生效之前,拟辞任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不足四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独立董事被解任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主要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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