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水园独立董事)
尊敬的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水园,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曾任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导,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生论文答辩专家组专家,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1)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现场出席 4 次,通讯出席 10 次;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按要求出
席 4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各项议案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认真审阅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对人才储备、业务转型、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在决策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审阅会议相关资料。2025 年,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高管经营业绩责任书、高管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等进行审议。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公司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农产品进出口中心项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支撑;公司 2025 年不存在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公司就年审事项安排两次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会议,本人会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会上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在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通过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培训、项目专题研讨会、市值管理等活动,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24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前往广州南沙、布吉海鲜市场及罗芳水产市场、长沙海吉星、上海三林及川沙项目等地实地调研,听取下属公司及相关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情况汇报,在公司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建议公司加强人才培育和储备;参加公司项目专题研讨会,关注公司的投资逻辑和定位;受邀参加商户推介洽谈大会和品牌单品培训,了解公司推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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