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39,996.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31,206.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4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现的利息收入为78.3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92.2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58,428.00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6,847.48万元(包含经决策用于置换前期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报告期后已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报告期,公司因资金管理需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和10月14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2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额
一、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
其中: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00500040114216 838.16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762780294417 8.36
二、存放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 -
额
其中: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250100003400008540 0.96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 9550889900017108572 -
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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