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6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实施期限、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亿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3.09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02.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股东暂无增减持计划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除控股股东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回购股份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的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均包含本数)。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3.0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 A 股股份总数约为 1,585.0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3.0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
股份总数约为 1,902.04 万股,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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