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公司评估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所发表的意见客观公允,执业质量良好。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并于 2010 年改制成为全国首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0.00 亿元(未经审计)。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共计人民币 9.16 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立信就审计团队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调整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立信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据此,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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